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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“四风”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

2017年03月30日 23:02

校内各部门:

清明节将至,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廉洁过节的要求,以及北京市教育纪工委《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“四风”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》精神,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,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,增强廉洁自律意识,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,树立文明节俭祭扫新风,现就清明节期间开展“四风”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:

一、严格遵守政治规矩、廉政纪律。班子成员、各部门负责人及党员干部,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,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要求,做到勤俭、文明过节。严禁公车私用,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或借用所属企业车辆进行祭扫、游玩等活动;借祭扫之机,接受服务对象、合作单位或个人任何形式的吃请、游玩、住宿等;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规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;公款购买、发放,赠送礼品和购物卡,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的钱物、土特产等;违规参加同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违规出入私人会所;在祭扫活动中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;大操大办祭扫活动等事宜及借机敛财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;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规定使用公务卡消费。

二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。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,应对部门党员及员工提出节俭祭扫、文明过节的要求,加大对党员严守政治纪律、财经纪律的要求,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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